勞務派遣又稱人力派遣、人才租賃、高雄臨時工勞動派遣、勞動力租賃、雇員租賃,是指由勞務派遣機構與派遣勞工訂立勞動合同,把勞動者派向其他用工單位,再由其用工單位向派遣機構支付一筆服務費用的一種用工形式。勞動力給付的事實發生於派遣勞工與要派企業(實際用工單位)之間,要派企業向勞務派遣機構支付服務費,勞務派遣機構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。勞務派台中臨時工遣起源於20世紀的資本主義國家美國,後傳至法國、德國、日本等國。90年代在我國國有企業勞動制度改革中,出現了為安置下崗職工而產生的勞務派遣,可跨地區、跨行業進台中人力派遣行。年薪通常為2-3萬。派遣工一般從事的多為低技術含量工作,如保潔員、保安員、營業員等工作,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,勞動能力下降,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。

  勞務派遣的工種

  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、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。國外主要以“項目型”派遣或外包為主,占整個勞務派遣市場的7成以上。在這種派遣和外包形式中,崗位因項目的設立而存在和結束,項目周期通常在12-15個星期左右,崗位人員在項目結束後就由勞務派遣到其他的項目工作。總體而言,以崗位而論,存在臨時性、專業性、輔助性等特征。[3] 像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,將100多個行業和崗位全部列出來,只有在範圍內的工種才可台中粗工以使用派遣工,除此之外使用派遣工都屬於非法。[4] 以日本為例,日本在勞動法規上對勞務派遣工的適用範圍進行了嚴格、細致的規定,將允許企業使用勞務派遣工的崗位嚴格限制在26類崗位之內,且將其中24類崗位的派遣服務時間限制在一年以內,即使重新簽訂派遣合同,工人派遣的總時間也限制在3年以下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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